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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召开“中国反垄断法新规理解与适用专家座谈会”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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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《反价格垄断规定》、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,2010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》、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》、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》,2011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》,这些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,为我国《反垄断法》的实施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法律依据,增强了《反垄断法》的可操作性。
为进一步宣传《反垄断法》及其各项配套规章,加强学界、业界和立法、行政部门之间的交流,帮助广大企业按照《反垄断法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市场竞争,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决定于2011年3月26-27日在北京召开“中国反垄断法新规理解与适用专家座谈会”。
国务院法制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商务部、国家工商总局等反垄断立法、执法机构等部门领导,中外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专家学者以及业界代表将应邀参加座谈会,并对中国反垄断法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析。
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组织机构
主办: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
承办:国创联合(北京)信息咨询中心
二、会议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11年3月26日、27日
地点:中国科技会堂(北京市复兴门3号)
三、会议主要议题
1、《反价格垄断规定》及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》立法的重点和难点解析;
2、价格垄断行为执法的重点问题解析;
3、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》、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》、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》立法的重点和难点解析;
4、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执法重点问题解析;
5、协同行为的认定;
6、纵向协议的认定;
7、宽大制度的分析;
8、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方式;
9、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的合规问题;
10、《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》解读。
四、联系方式
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
联系人:岑兆琦
电 话:010-64515391/64515371
传 真:010-64515372
E-mail:pccpl@yahoo.cn
地 址:北京市安外东后巷28号2217-2218
国创联合(北京)信息咨询中心
联系人:王劲松
电话/传真:+86-10-63579687
E-mail:fldwto@126.com

请有关单位积极做好各项组织参会工作。
特此通知



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
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
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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